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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略律师助力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刑辩专业委员会2025年度研讨会成功举办 | 浩略要闻

2025/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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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日,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2025年度研讨会在四川省成都市举行。研讨会以“刑事辩护的完善与中国特色律师制度”为主题,会议由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四川省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成都市法学会联合承办。浩略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陈琦律师受邀参加会议。

会议开幕式由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吕佳主持。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敬大力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袁彩君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雷秀华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全国律协副会长程守太西南财经大学党委副书记谢红先后致辞。

颁奖仪式环节由重庆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自正法教授主持,22位获奖论文作者上台领奖。本次征文评选活动共收到61篇论文投稿,经过专家评审,有22篇论文获奖,其中一等奖6篇,二等奖8篇,三等奖8篇。

“刑事辩护理论与实践的对话”与谈环节中,陈琦律师就“论刑事辩护中律师保留意见制度的完善”这一主题展开演讲。他首先对律师保留意见制度的概念界定制度价值的双重维度进行了阐释。陈琦律师指出,律师保留意见制度是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面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或程序问题异议,因条件限制无法及时解决时,保留观点以保障后续主张权利的机制,其兼具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价值,能倒逼司法机关重视律师参与,避免程序违法,同时固定争议焦点,助力查明案件事实。

随后,陈琦律师结合司法实践,分析保留意见制度的适用现状。他表示,由于保留意见制度仅在司法解释中有原则性规定,缺乏具体程序回应机制和配套救济措施,导致在实际运用中受限且救济困难。在运用现状上,对于保留意见的发表范围、时机和内容,虽然有一定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争议。

在实践中,保留意见制度制度仍面临诸多困境。部分法院对律师保留意见形式化审查严重,甚至直接忽略,二审或申诉过程中也极少进行实质性审查回应;同时,其覆盖范围有限,主要集中于审判阶段,审查逮捕、侦查阶段的意见记录机制尚未普及。

针对保留意见制度存在的不足,陈琦律师深入剖析成因。他指出,规范的碎片化是重要问题,相关规定未明确上诉或申诉司法机关对保留意见的审查标准,与刑事诉讼法及其解释的规范缺乏有效衔接;救济机制缺位,对司法机关未履行意见记录义务等行为无明确法律后果规定;重视程度不够,部分办案机关“重打击、轻保护” 倾向严重,对律师保留意见持排斥态度,导致该制度未受充分重视。

针对这些问题,陈琦律师提出了一系列完善路径。他建议在《刑事诉讼法》中增设专条明确制度内容,强化救济机制;完善全流程衔接,推动制度向侦查、审查逮捕等环节延伸,明确各阶段审查标准,并开发在线提交与追踪系统;构建双向评价的监督制约体系,构建司法人员与律师双向互评制度,加强监督制约;通过发布典型案例,明晰审查标准。

会议闭幕式由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兰荣杰教授主持。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刑辩委主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院长胡铭教授对全天的会议进行总结并发表闭幕致辞。胡铭副会长强调了刑辩委开放办会的理念,欢迎理论界和实务界专家积极参与、以文会友。后,胡铭副会长感谢了承办方和会务组的辛勤工作。本次研讨会至此圆满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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