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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田律师:取保候审不等于“没事儿” | 浩略刑辩

2025/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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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不等于“没事儿”

作者:周田

本文旨在向当事人及其家属清晰阐明取保候审的法律性质和潜在风险,破除“取保=没事”的误解。

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取保候审”无疑是当事人和家属渴望听到的消息之一。然而,作为一名刑事辩护律师,我必须郑重提醒:取保候审绝不等于案件终结,更不等于“没事儿”或“无罪释放”。它仅仅是一种相对自,仍然属于强制措施变更,案件仍在刑事诉讼程序之中,风险远未解除。理解取保候审的方方面面,对于当事人后续应对至关重要。

下面我们基于辩护经验及案件为当事人及家属明晰有关“取保候审”的“七问七答”

一、取保候审的对象:谁可能被取保?

取保候审并非人人可得,其适用对象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主要针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1.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即罪行相对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大。

2.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这是实践中常见的情形。需综合评估犯罪性质、情节、悔罪表现、有无前科劣迹、固定住所和职业、保证人条件等因素,判断其“社会危险性”(如逃跑、干扰证人、毁灭伪造证据、串供、继续犯罪等风险)较低。

3.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这是基于人道主义考量。

4.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这是出于防止超期羁押的考虑

二、取保候审的理由:为什么能出来?

当事人获得取保候审,通常基于以下原因之一或组合原因发生

1、符合法定条件:办案机关经审查,认为当事人符合上述《刑诉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任一情形。

2、证据尚不充分:在侦查初期,现有证据可能尚未达到逮捕或继续羁押的标准,办案机关需要更多时间调查,取保候审作为一种“缓冲”。

3、情节显著轻微/争议较大:案件本身存在定性争议,或情节显著轻微,不羁押更有利于查明事实或体现宽严相济政策。

4、积极退赃退赔、取得谅解:当事人积极挽回损失、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降低了社会危害性,可能成为取保的有利因素。

5、辩护律师的有效申请:律师通过提交专业的《取保候审申请书》,充分阐述符合取保的条件和理由,说服办案机关。

特别提示关键点:取保的理由往往不等于终不构成犯罪或必然判处缓刑/轻刑。它更多是基于程序需要、风险评估或人道关怀。

三、取保候审后的状态:自由了,但“待审”

取保候审意味着当事人可以暂时离开看守所,回归家庭和社会生活,享有一定程度的人身自由。但这绝非真正的自由,其法律状态具有明确的限制性和待定性,首先

1. 身份未变:当事人依然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刑事诉讼程序(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仍在进行。

2. 义务在身: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义务(《刑诉法》第七十一条),如: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特定案件,可被责令不得进入特定场所、不得与特定人员会见或通信、不得从事特定活动、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3. 保证责任:需要提供合格的保证人(需符合法定条件并出具保证书)或缴纳保证金(金额由决定机关根据案件情况确定)。违反规定可能导致保证人罚款、没收保证金,甚至对当事人变更强制措施。

4. 随时到案:必须保证司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随传随到。

本质:取保候审是“候审”状态,是刑事诉讼程序在当事人非羁押状态下的一种延续。

四、取保期间需要做的工作:绝非躺平

获得取保只是阶段性成果,当事人及其家属切不可掉以轻心,必须积极应对:

1. 严格遵守规定:这是底线!任何违反取保义务的行为,都可能成为被重新收押的理由。

2. 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司法机关能随时联系到本人,及时接收法律文书和传讯通知。

3. 积极配合调查(在律师指导下):对于司法机关依法进行的讯问、调查取证,应当配合,但需注意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必要时由律师陪同。

4. 收集有利证据(合法合规):在律师指导下,可以合法地收集能证明无罪、罪轻或减轻、免除处罚的证据线索或材料。

5. 深刻反思与补救:如有条件,继续积极退赃退赔、修复社会关系、争取被害人谅解(需注意方式方法,避免被误解为干扰司法)。

6. 与律师保持紧密沟通:这是重要的!及时向律师汇报案件进展、收到通知的情况、个人想法等,在律师指导下行动。

五、哪些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刑事诉讼的不同阶段,有权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不同:

1. 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需要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决定。

2. 人民检察院:

在审查批准逮捕阶段,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认为不符合逮捕条件或不需要逮捕的,可以决定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当(或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在审查起诉阶段,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或自行侦查的案件,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可以直接决定取保候审。

3. 人民法院:在审判阶段,对被告人,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特别提示:执行机关统一为公安机关(通常是居住地派出所)。

六、取保后为何还会被刑事拘留/逮捕?

这是当事人和家属容易产生误解和恐慌的地方。取保后被重新收押(通常表现为刑事拘留或逮捕),并非罕见,原因主要包括:

1. 违反取保候审规定: 这是常见的原因。如未经批准离开居住地、传讯不到案、干扰证人、毁灭证据、串供等。一旦违反,办案机关有权决定逮捕。

2. 案件出现新情况、新证据:

发现新的犯罪事实或证据,证明其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危险性增大,不符合取保条件。

原有证据经补强,证明力增强,达到逮捕标准。

发现当事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存在社会危险性(如企图逃跑、有妨碍侦查行为等)。

3. 保证条件丧失:保证人死亡、丧失保证能力或不愿继续担保;保证金被没收后仍需要羁押。

4. 办案阶段推进: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或法院审判后,新的办案机关经审查,认为原取保决定不当或情况变化,需要逮捕。

5. 可能判处实刑风险增大: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随着证据的充分展示和法庭调查,法院认为被告人终被判处的刑罚可能是实刑(而非缓刑),为了防止其逃避审判或执行,可能决定逮捕。

特别提示:取保候审的决定是基于当时的案情和风险评估。一旦条件发生变化(当事人违规或案情发展),强制措施随时可能被变更为更严厉的羁押措施。

七、为什么需要律师持续跟进?

取保成功绝不意味着律师工作的结束。相反,取保后的阶段恰恰是律师发挥关键作用、争取佳结果的黄金时期

1. 解读法律状态,管理预期:专业律师会清晰告知当事人取保的法律性质、权利义务、潜在风险,避免其因误解而放松警惕或做出错误行为。

2. 指导遵守规定,规避风险:律师会详细告知哪些能做,哪些绝对不能做,如何应对司法机关的传讯、调查等,大限度降低因不慎违规导致被收押的风险。

3. 动态跟进案件,把握进展:律师会密切关注案件走向,及时了解侦查进展、可能的移送起诉时间、检察院的审查意见等,做到心中有数。

4. 审阅卷宗,制定辩护策略(审查起诉阶段起):在案件移送检察院后,律师有权阅卷,全面了解指控证据,发现证据瑕疵、程序违法或有利于当事人的证据,为后续辩护(无罪、罪轻、不起诉等)打下坚实基础,取保期间是律师进行充分辩护准备的佳时机。

5. 与办案机关沟通,提出法律意见:律师可以适时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提交专业的法律意见书,就案件定性、证据问题、法律适用、是否起诉、量刑建议等方面提出辩护意见,争取对当事人有利的处理结果(如不起诉、缓刑建议)。

6. 应对突发状况(如被传唤、收押):若当事人突然被传唤或面临收押风险,律师能时间介入,了解原因,提供法律帮助,申请会见,进行必要的交涉或提交申诉、控告材料。

7. 为审判阶段做充分准备:在取保期间,律师可以更便利地与当事人沟通案情,核实证据,准备辩护材料,演练庭审应对等。

8. 争取不起诉或缓刑: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可以充分利用取保状态(表明社会危险性低)及收集到的有利证据,全力争取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在审判阶段,争取缓刑判决。

结语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个重要节点,它为当事人提供了相对自由的空间,但这空间是有边界的、临时的、充满变数的。将取保等同于“没事儿”是极其危险的认识误区,可能导致当事人放松警惕、错失辩护良机,甚至因违规而身陷囹圄。

作为刑事辩护律师,给当事人及家属提出衷心建议:珍惜取保机会,严格遵守规定;清醒认识风险,切勿盲目乐观;立即委托并全力配合专业刑事律师持续跟进案件,在律师的专业指导下,利用取保期间宝贵的时间窗口,积极为后续的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做好充分准备,争取有利的诉讼结果。唯有如此,才能真正把握住取保带来的机会,大程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案件一日未终局,辩护一刻不停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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