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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合规指南|社会组织法律研究

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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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合规指南

作者:耿碧君律师

社会团体换届选举是社会团体组织建设的重要环节,对于保障会员民主权利、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促进社会团体健康有序发展具有关键意义。然而,当前国内社会团体换届选举仍面临一系列突出问题:部分组织存在程序执行不规范,如未按章程规定时间换届、候选人提名过程透明度不足;民主参与机制虚化,会员代表产生程序不严谨、表决形式化现象普遍;监督机制缺位,监事会未能有效履行职责,选举过程缺乏第三方监督;负责人任期管理宽松,个别组织存在会长连任超届、兼职党政干部未履行审批手续等问题;备案流程滞后,部分组织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变更登记,影响登记管理机关监管效能;档案管理薄弱,选举材料归档不完整、公开不及时,导致会员知情权受限。

便于社会团体换届规范换届选举工作,确保选举遵循“民主、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的原则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广东省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结合深圳市社会团体实际情况,特编写本换届工作合规指南,以供参考适用。

一、换届选举的组织筹备

一)换届时间规范

社会团体须严格依照章程规定按时换届若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实行双重管理的社会团体,需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后,再书面报送登记管理机关。且延期或提前长不得超过1 年。对于任期届满超 1 年未换届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责令其限期换届,但延期或提前换届长不超过1年否则登记管理机关可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换届。逾期不换届的,年检时登记管理机关将视情况评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二)筹备机构组建

1、换届选举工作由理事会负责,应在大会召开前至少3 个月,由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提名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或换届选举委员会、换届选举筹备小组(以下统称为“临时领导机构”),成员包括党员代表、理事代表、监事代表和会员代表。

2、若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不能或不召集,可由监事会(或半数以上监事)召集主持;

3、若监事会(或半数以上监事)也不能或不召集主持,五分之一以上会员(代表)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可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负责人主持成立由1/5以上理事、监事、本会党组织班子成员或党建联络员组成的临时领导机构,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4、临时领导机构成员一般为单数,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决策。成员名单产生后,应发布公告或通知,告知全体会员。

三)选举方案制定

临时领导机构需按照章程规定审核会员资格条件确定大会形式列明应参会会员名单拟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换届选举办法换届选举大会议程组织提名理事会理事、监事(长)、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拟任候选人建议人选对应大会议程准备大会需要审议的相关材料和设备用品

监事或监事会负责换届选举的监督工作,无监事的社会团体需由理事会推举选举监督委员会承担监督职责临时领导机构成员和新一届理事会、监事会候选人一般不应担任选举监督委员会成员。

需要注意的是,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原则上由会长担任,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担任的,须在章程中载明,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有业务主管单位的需事先报其审查同意。同时,秘书长和会长不得在同一会员单位产生,会长不得兼任秘书长。

四)会议通知要求

换届选举方案、选举办法、换届大会议程、候选人名单、理事会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等需大会审议的文件经理事会决议通过后,方可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须提前不少于20 日将会议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通知会员(代表),大会不得对通知未列明事项作出决议。

会议通知建议设置参会回执,并限定回执回收期限,以便对参会人员人数及身份的确认,实现有效管理

同时,对于决议通过的候选人资料建议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至少五个工作日前向全体会员(会员代表)公开,同时在社会团体网站上公布,以保证会员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二、换届选举进行

召开换届选举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不得采用通讯方式。须有全体会员(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为有效。会议主持人在确认出席会员资格和人数比例后,按照理事会决议通过的大会议程逐项进行。

对于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席会议的会员(代表)可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代理人需出示授权委托书并交社会团体秘书处备案,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且每名代理人只能接受一份委托。

换届选举应采用现场无记名投票方式,可实行等额选举,鼓励差额选举。选票须载明会议名称、届次、形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形式、被选举人信息、拟任职务及选举意见(赞成、反对、弃权)等内容。选举及其他决议事项需经到会会员(代表)过半数通过,修改章程决定合并分立终止等重大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会员(代表)大会需对所议事项制作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理事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向会员(代表)公告。大会的签到表、选票、决定、决议及会议记录等资料需建立档案妥善保管,并向全体会员公开。

三、换届选举后备案

(一)换届备案流程

社会团体应在换届选举结束后30 日内进行线上备案

1、备案流程:登录线上业务办理系统“社会组织工作平台”http://218.17.84.148:9009/SOCSP_O/loginSucceed,具体流程如下:进入网站,输入账号和密码—点击“换届备案”—阅读申请须知后点击“下一步”—选择办理备案业务—完善表单信息—按要求上传材料—确认无误后提交—完成申报。

2、如申报材料被退回,可点击菜单栏“业务办理—业务跟踪”查看回复意见,修正材料内容后应重新提交。相关材料均平台材料模版为准。

3、提交备案后登记管理机关将指派会计师事务所对社会团体进行审计,审计完成后,须再进行一次换届后备案。

二)负责人变更备案

社会团体负责人变更需遵循“一届一备、变更必备” 原则。换届产生新一届负责人后,无论人员或职务是否变动,均需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备案。

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是指会长(或称理事长)1名、副会长(或称副理事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有设置常务副会长的,也属于负责人。负责人总数一般不超过理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一般不少于7人,且为奇数。

其中属于党政领导干部届满后继续兼任的,需事先根据《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深组通字〔2005〕60号)精神,重新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三)法定代表人变更

如果变更法定代表人,需在广东政务服务网上提交法定代表人变更申请。法定代表人须由章程规定的负责人担任,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否则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届中选举相关事项

一)届中重新选举条件

社会团体届中因特殊情况需重新选举会长、副会长,可召开临时理事会议,但需具备以下情况

1、会长认为必要时;

2、三分之一以上理事书面联名提议并提交提议理事签名的提议函;

3、二分之一以上监事书面联名提议并提交提议监事签名的提议函。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可委托副会长或秘书长召集主持;若会长不履行职务,由理事会重新推举其他理事召集主持。

二)负责人任期限制

会长、副会长、选任制秘书长每届任期与会员大会任期相同,会长连任不超过两届。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延期1 届)的,须通过差额选举方式,经出席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实行双重管理的,需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三)届中增补与变更程序

届中增补或变更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选举工作由本届理事会负责,候选人需经本届理事会全体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投票选举产生。

四)届中备案流程

开完届中变更会议后30 日内需进行届中备案,流程为:登录 “社会组织工作平台”,依次点击 “届中备案”、阅读须知、选择业务、完善信息、上传材料、提交申报。如需变更法定代表人,完成备案后需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提交变更申请。

合规进行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是保障会员权益、优化内部治理、维护组织公信力的基石,更是社会组织依法依规运行的重要体现。通过规范程序、强化监督、落实备案,社会团体不仅能够规避法律风险,更能提升治理效能,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浩略律所始终秉持“专业为本、服务为先”的理念,致力于为社会组织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支持与合规指导,助力社会团体完善治理体系,应对复杂挑战,共同推动社会组织领域的规范化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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