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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超:从十年有期徒刑到无罪释放——管辖异议成功案例分享|浩略活动回顾

2026/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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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一次的内训是浩略律师事务所凝聚专业力量、沉淀办案智慧的重要载体。12月18日,浩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梁超《从十年有期徒刑到无罪释放——管辖异议成功案例分享》为主题,深度拆解一起涉黑关联盗窃案的辩护全过程。本次内训由浩略刑事一部秘书长、浩略刑辩学院副秘书长潘国振主持。从当事人面临十年量刑建议的绝境,到终被依法不起诉,这场充满波折的辩护之路,为与会律师带来了一场充满实战性的专业启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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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国振

浩略刑事一部秘书长

浩略刑辩学院副秘书长


案件源于洛阳 “9.16 宋氏兄弟涉黑专案”,由洛阳市扫黑除恶办公室交办嵩县公安局侦查。2024 年,高某被刑事拘留后批准逮捕,羁押长达 16 个月。审查起诉阶段,嵩县检察院以盗窃罪对其提起公诉,提出 “认罪认罚退赃可判十年,不认罪则量刑加重” 的建议,且将其认定为主犯。“当事人和家属当时近乎崩溃,四处托人后得到的结论都是‘无罪不可能’,甚至想退赃认罪换三年以下量刑。” 梁超律师回忆,辩护工作从一开始就面临当事人信心动摇、控方压力的双重挑战。

梁超

浩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在梳理案情和证据后,梁超律师团队制定 “事实辩护 + 程序辩护” 双重策略,管辖异议成为扭转战局的关键。“控方认定高某有罪的逻辑看似闭环,但每一点都缺乏扎实证据。” 梁超律师拆解核心辩护观点:高某仅为财务投资人,未参与经营管理;所谓 “委派出纳” 实为介绍工作,无任何汇报偷卖矿石的证据;100 万元系个人借款且已归还;支付 130 万复耕费是为争取后续合作机会,而非实际控制矿山。

但考虑到本案是涉黑关联案,同案被告人已被判十年有期徒刑,嵩县法院可能面临多重压力,单纯事实辩护难以确保公正审判。此时,管辖异议的重要性凸显: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25 条,刑事案件应由犯罪地法院管辖,本案犯罪地在登封市,嵩县法院无管辖权;且洛阳市公安局的指定管辖不符合 “管辖不明或有争议” 的法定情形,属违法指定。
为强化效果,团队在庭前会议据理力争,还两次提交补充意见书,指出洛阳当地复杂关系网络可能影响公正审判、关键证人与嵩县司法机关存在利害关系等核心问题。终,河南省高院认可辩护意见,嵩县法院于 2025 年 8 月作出《改变管辖通知书》,将案件退回检察院移送登封市检察院。
管辖异议胜诉后,新难题接踵而至 —— 登封市检察院拒收案件。“法律未明确检察机关异地移送案卷的期限,这让我们一度陷入被动。” 梁超律师分享应对思路:先核实情况,确认是登封检察院拒不履职;随后果断向郑州市检察院、河南省检察院控告,终在省级检察院干预下,登封市检察院于 2025 年 10 月正式受理案件。
2025 年 11 月 29 日,登封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被羁押 16 个月的高某终于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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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后,现场进入自由讨论环节,与会嘉宾围绕实操问题踊跃提问。大家展开积极讨论,梁超律师结合经验给出具体解决方案。

针对本次内训可提炼三大核心启示:一是辩护策略要精准聚焦,复杂案件中不能局限于事实证据辩护,程序辩护往往能破局,尤其是管辖异议等程序性权利的运用;二是律师要坚守专业底线,面对多重挑战,需以扎实法律功底和坚定职业信念为支撑;三是重视团队协作与经验传承,本案成功离不开团队对证据的细致梳理,内训分享正是将个体经验转化为团队能力的关键。

浩略律师事务所将持续通过内训、案例研讨等形式,搭建专业交流平台,助力律师提升实战能力,以优质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守护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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