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本不终局—破局执行终本
作者:秦璐璐律师
执行难始终是司法实践中那道未愈的伤痕,多少胜诉者的权利期待,在终本的门槛前落空为无力的叹息?
“执行之难,难于上青天”。首先,被执行人转移财产、隐匿资产,狡兔三窟,执行人员常如雾里看花,很难找到真正可供执行的财产;其次,惩处不力令生效判决威严扫地,失信成本过低,使规避执行者视违法为无物,司法权威在一次次徒劳无功中悄然磨损。
如何破解执行终本困局,让执行终本不再终局,是未获完全受偿申请执行人的核心关注点。基于此,本文总结了实践中可以推动恢复执行的六大方法。
一、善用“三大”查询方法
1.法院调查令
执行终本后,如怀疑被执行人有隐匿或者转移财产的行为,律师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去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情况。
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可以查交易流水、房产、车辆、保险等。被执行人是法人的,公司注册信息、企业年检材料、不动产、机动车辆及其交强险和商业保险、船舶、航空器、股权、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信息。
2.现场调查
如果是自然人,去他们的工作地、居住地、户籍地等,获取行踪,核实其真实住房情况;如果是法人,去法人单位的注册地、实际经营地、产品销售地等,了解其经营状况、生产资料、动产设备、原材料等,这些往往是法院不掌握的,一旦发现有可控的财产线索立即向法院申请查封、扣押。
3.网络查询
通过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作为自然人的被执行人的对外债权债务情况;关注其社交账号(抖音、小红书等),如发现其在社交网络上有交易或者“晒富”行为,可以通过IP定位,获取其隐匿或挥霍财产的一些情况。
如果是公司,可以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招投标信息网等查询公司的注册资本金额、股东实缴出资情况、在建工程招投标信息、对外投资、实控人关联公司、分支机构等,了解被执行人的对外投资信息。
二、审查法院终本程序是否合法
申请人在终本后可以向法院要求提供法院的查控清单,了解核实法院在执行中有没有穷尽调查措施去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是否有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是否不处置被执行可以处置的财产;执行案件自立案之日起是否未满三个月就被法院终本;对于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法院没有去查找等。
如果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存在前述行为,申请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向法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要求恢复执行。执行异议书中要明确异议的理由和请求,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如执行裁定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的证据等。
三、扩大追加责任主体
《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了20种情形可以追加被执行人的情形(因篇幅原因本文仅列明3种,其余17种情形可查询前述规定):
1.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自然人的遗嘱管理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他因该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取得遗产的主体为被执行人,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
2.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因合并而终止,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合并后存续或新设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为被执行人的。
3.作为被执行人的合伙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普通合伙人为被执行人的。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如果满足追加、变更条件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执行法院在收到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审查并公开听证。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变更、追加;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四、补充查找其他财产线索
1.调取婚姻登记信息。查询家庭成员银行流水、房产和车辆等财产交易信息,排查家庭财产,查证后提起“债权人代位析产”之诉。
2.查应收账款。在裁判文书网、招投标网站搜索被执行人是否存在判决书确认的债权或者应收账款。
3.查询历史房产交易情况。前往被执行人的经常居住地或者已知的房产所在地,逐一查询房产情况以及历史房产交易情况,排查是否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
4.查询公司工商信息。前往被执行法人工商注册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询工商内档,主要查询公司章程,股东身份信息,验资报告,更换股东、公司注销清算报告等,以便于后续追加股东时作为证据或执行线索。
5.申请阅卷并调取《网络查控信息反馈表》。如被执行人经常居住地在外省或在外省有项目,法院可能容易忽视外省地方银行,在总对总查控系统中,外省地方银行需单独点击选择才能发起查询。
五、核实执行人是否存在违反限告措施的行为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之规定,“违反限高措施”的一般包括以下9种情形: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违反限高措施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发现后可以立即申请法院对被执行人拘留或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以申请追究其刑事责任,以此使被执行人妥协还款。
六、发布悬赏公告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悬赏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二)有关人员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该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时,自愿支付悬赏金的承诺;
(三)悬赏公告的发布方式;
(四)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如果申请执行人通过各种合法途径仍然不能获取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可以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悬赏金无需提前支付,可以到有执行回款时再从中扣减。
结 语
让判决落地生根,让正义之果成为现实。执行终本并非永远不可逾越的高峰,当信用惩戒之网愈织愈密,部门联动之桥愈筑愈牢,就有可能破解执行难,打通公平正义的后一公里,让法律文书真正成为可以兑现的权益凭证。